法治是标准,德治是基础,把二者有机地联系起来,才能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完美结合,提升司法公信力,共同为现代司法能力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依法治国“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在具体的司法办案过程中,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德治融入贯穿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之中,以法德共治的作用在潜移默化之中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行为习惯,约束社会行为,倡导社会公平,回应司法公正的需求。在法德共治当中,要注重现代化司法能力建设的提高,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更好地为社会治理提供服务,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法治是天,只有心存敬畏,才能依法办事。遵纪守法是社会生活的底线,也是每一个社会公民安身立命之本。要注重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引导,表彰优良道德传统,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惩恶扬善的司法办案过程中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设法治社会,倡导美好社会主义道德,提高全民素质。
充分发挥法德共治的价值作用,保障现代化司法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抓好调解工作,坚持调判结合、判后释法答疑等。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道德的调和作用,注重运用公序良俗原则,借助道德力量促成矛盾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修复社会关系。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弥补法律调整范围有限的不足,使全社会都相信法律、信仰法律,引领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培养法治精神、坚持依法办事,提高司法服务能力,实现定分止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判息诉水平,化解矛盾纠纷。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执法者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法律规范的落实程度,也是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体现。法律是道德的标杆,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那些损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惩治。在司法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法律条文的适用,更要充分考虑公序良俗,引领健康的社会风尚。司法实践需要从“立德” 的角度出发,以强制性的法院判决规范人们的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法律是司法的生命,但除法律之外,法院的判决也需要温情的一面,判决书具有正义的力量,说理部分除了法言法语的表述之外,情理的表述内容也应适当增加,在刚性的法理之中融入道德教化,将天理、人情和国法进行结合,共同为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判断和道德引领作用,引导当事人的行为规范。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要立足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的基本国情,将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加强优秀传统文化道德教育和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引导,树立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使法律和道德在司法办案及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倡导美好道德,坚持惩罚和教育并举,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