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法庭秩序,保障法庭安全,让每一位法官在庭审中能够安心裁判,让每一个案件在庭审中能够公正处理,让每一位当事人在庭审中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实践中,庭审活动承载着法院定分止争的重要功能,其严肃的法庭布局以及严格的程序设置无不彰显着司法权威,让人产生庄严、神圣、敬畏的感觉。随着诉讼活动逐渐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一大批矛盾纠纷需要在庭审过程中不断化解,法庭安全已经成为法官职业保障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以下简称《人民法庭规则》)的施行,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庭秩序、保障了法庭安全,为惩戒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但是,无论是通过各种传播媒介,还是笔者自身经历的司法实践看,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干扰审判活动、对抗司法机关的现象仍时常发生,涉及征迁补偿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闹庭现象”尤为突出。
强化法庭安全保障,有助于维护法官的职业尊荣,树立司法的权威和公信,这也符合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精神。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法庭审理秩序:
健全立法保障。第一,有效借鉴其他国家的“藐视法庭罪”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我国扰乱法庭秩序罪进一步修改完善;第二,实现《刑法修正案(九)》与《人民法庭规则》的充分衔接,进一步完善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犯罪行为规定;第三,加重对扰乱法庭秩序,尤其是对人身威胁、暴力攻击司法工作人员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殊保护;第四,构建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特别审理程序,赋予刑事法官直接审判权,震慑扰乱法庭秩序行为人。
加大宣传教育。一是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加强合作,加强法庭纪律宣传,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敬畏法庭,遵守法律;二是法院在向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送达传票等文书材料时,通过书面形式依法告知其庭审纪律,在向旁听人员发放旁听证时,在旁听证上简要载明旁听纪律;三是除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案件外,其他任何案件,尤其是矛盾纠纷大,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多的案件,庭前一律宣读法庭纪律,严格规范庭审程序,让当事人意识到法律神圣不可侵犯。
重视释法析理。一是在全案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让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二是法官当庭作出某项决定或者支持、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时,应当充分表述法律依据,尤其在可能引发“闹庭”的情况下,更应该充分的阐释说明;三是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该积极地去回应当事人,解答当事人的法律疑惑,释法析理是法官的一项义务。
完善司法措施。第一,旁听人员是实施扰乱法庭罪的高发人群,法院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区分法庭的审判活动区与旁听区;第二,开庭审理前应对案件做好充分预期,认真分析研判,准备好必要应急预案,对潜在的可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人进行必要的心理安抚和疏导;第三,法院应当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建立紧急事件联合处置机制,在行为人破坏法庭秩序、威胁法官安全时,如果法警制止比较困难、行为人已经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联系公安机关立即出警,及时侦查;第四,加大案件庭审直播力度,确保庭审直播常态化,当事人家属或者旁听人员可以选择通过庭审直播平台观看庭审活动,减少旁听区旁听人数,降低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发生的可能。
维护法庭秩序,保障法庭安全,让每一位法官在庭审中能够安心裁判,让每一个案件在庭审中能够公正处理,让每一位当事人在庭审中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