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是人们行为的指路灯。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推广,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选择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然而,那些与民众朴素正义观相差甚远,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的诉求,自然不会得到法院裁判的认可。
法律不会为成年人的明知故犯买单。新婚的支某不顾北京市水利部门的安全提示,跑到永定河冰面遛狗,导致溺水身亡。对于家属向相关水务管理部门索赔的请求,自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每一个成年人应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成年的家属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
兴趣诚可贵,生命价更高。遛狗不规范,亲人泪两行。
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外情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这几年,经常有出轨的人将财产赠予第三者,后因财产返还发生分歧而诉至法院的案例发生,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既然是赠予就该得到保护,有人以青春损失费为由请求法律保护。其实这些观点,都忘记了一个最根本的基础:婚外情,既与公序良俗相悖,更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以婚外情存续为目的赠予自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情感纠纷引起的争纷中,法律的界定和主流价值观的约束必然一脉相承。
法律不会支持无视合同约定和制度规定的霸王假。规则只会保护遵守规则的人,违反规则的人必然会自食其果。张某因不按公司请假制度请“霸王假”13次被解聘,后起诉公司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被法院判决驳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受合同约定和规章制度调整。尊重规则才能享有权利,无视规则必然赖不上遵守约定的一方。
虽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自愿、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公序良俗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才是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的前提。
道德可能模糊,法律不能模糊。虽然败诉的原因很多,但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诉请,必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个案推进法治进步。司法裁判是实现法的作用的重要载体,是将应然的法律转为实然权利义务的直接手段。越来越多的法官,将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朴素正义观,融入对复杂纠纷权利义务的价值判断,让民事纠纷的处理,更加符合民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期盼,值得肯定和点赞。
司法裁判作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必然会指引人们哪些行为可以为,哪些行为不可以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