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 以案说法
游戏厅暗藏玄“机”?涉赌获刑!
日期 : 2026-06-23 来源 :

游戏厅内摆放游戏机供人们娱乐消遣,是游戏厅经营的“常规操作”。然而,有的经营者却借“娱乐”之名,行“赌博”之实,这样的“经营之道”,将会面临怎样的结局?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开设赌场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25年7月下旬开始,被告人黄某为营利,租赁商铺经营一家文化娱乐公司,并在该商铺内摆放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共10台,招引参赌人员谢某、曾某等13人(均已行政处罚)到场赌博。参赌人员通过扫码充值上分,以游戏方式赢取积分并换取香烟奖品,后被告人黄某提供回购香烟奖品服务并利用微信支付参赌人员资金。经统计,2025年7月29日至8月18日,上述参赌人员的赌资合计人民币19091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为非法营利,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提醒:

俗话说,十赌九输。赌博活动极易成瘾,不仅会造成个人财产损失、破坏家庭和谐,更触碰法律红线。广大群众应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远离“娱乐”外表下的涉赌场所。同时,广大经营者应守牢合法经营底线,若违规设置涉赌电玩设备,以“回购奖品变现”等方式诱导他人参赌,终将害人害己。

脚部

©2017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粤ICP备180546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