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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官情结
日期 : 2012-11-30 来源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1990年12月,我怀着对法律的无比崇敬和热爱,走进了向往已久的神圣的法律殿堂,成为一名梦寐以求的人民法官。1992年12月,潮安县恢复建制,作为当时法院最年轻的一代,我被分配到潮安县法院工作。二十二年的审判生涯,我始终坚守“选择了法官,就注定了奉献”这一信条,在浩瀚的矛盾纠纷中寻找真相,在错综复杂的关系中适用法律,准确地判断是非曲直,让法律在平静中闪耀睿智的灵光。以深深的爱民为民情怀,始终立足审判岗位,用心去融化横挡在我们面前的一座座冰山,一件件纠纷。以优异的成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先后荣获潮州市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个人三等功等多项荣誉称号,2011年还当选市人大代表,这一切,也让我从中体味到了作为一名法官的尊荣。


    然而, 2006年的一件案件,却使我至今难忘,多年来一直鞭策着我,也使我对法官这一职业有了重新的认识:法官,不只是一种尊荣。当今社会,要想做一名好法官,不仅仅要负重,而且要用超乎常人的理性、耐心和克制力去忍辱!


  事情其实很简单。2004年6月陈某因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受伤,而于同年7月向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多元,法院受理后,陈某于同年9月以其请求赔偿的数额有误为由向潮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同日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陈某撤回起诉。2005年8月陈某再次向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审理过程中,根据陈某的申请,潮安县人民法院调取了相关证据,在多次做调解工作无果情况下,于2005年11月作出民事判决书。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6年4月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李某在二审提供新证据为由作出裁定,撤销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并发回潮安县人民法院重审。潮安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对该案重新立案审理,经多次拟定开庭时间,但均因李某拒不到庭领取开庭传票及外出等原因致开庭传票无法送达李某而无法按期进行开庭审理,潮安县人民法院遂于2006年7月10日向李某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为此,陈某心怀不满,遂准备了刀具、打火机及瓶装汽油等,企图通过恫吓法官、扩大影响、引起重视,以达到其民事纠纷案件得以尽快审结的目的,而于2006年7月10日下午3时许,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打火机及瓶装汽油等,窜至潮安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四楼庭长办公室找到时任庭长的我,要求见案件主审法官,当案件的主审法官到来后,陈某对其进行辱骂,大声质问案件为何还没有开庭,经我们再三解释,陈某不由分说随即拔刀追逐、恫吓主审法官,后陈某追逐主审法官至二楼大厅时,被法院法警制服。看着陈某被公安警察带走的背影,悲哀涌上心头......,但很快就释怀了,因为,我是一名人民法官!


  有人说,法官是刀尖上的舞者。起初并没有深刻的感悟,然而通过这件事情,我才真正体味到了其中所蕴含的哲学和社会学意义。生活是刀尖,我们是刀尖上的舞者。为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无数优秀的法官忘却被刺的疼痛,超越趋利的本性,在锋利的刀尖上义无返顾、无怨无悔、一如既往地舞蹈着,他们在刀尖所组成的舞台上艰难地创业着。他们为了主持正义,追求公正,有时要付出鲜血乃至生命。这种付出,挥洒不脱的是理想光环伴随的永恒信念,阻隔不断的是英雄主义润泽的司法为民情结。正是这无数的刀尖上的舞者,正是他们一如既往的舞蹈,才将祖国的法治不断地推向辉煌灿烂的明天。


  我是一名法官,也是一名刀尖上的舞者。虽然我还不是一名优秀的舞者,但我愿一生为之奋斗在三尺法台上。三尺法台,也许耗尽我一生忠贞,但为了圆梦追求,耕耘法田墨雨,我无怨无悔,因为心中拥有一股难舍的法官情结,它时时指引着我,激励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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