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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日期 : 2024-12-20 来源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如下(公示期限:三个工作日):

潮安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清单









序号

执行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依据

承办人

联系电话

1

2024)粤5103执恢197号

吴楚广

陈永宁、广东三江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市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816238

本院(2018)粤5103民初1835号

李曼

0768-5819108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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