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如下(公示期限:三个工作日):
潮安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清单 | ||||||||
序号 | 执行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1 | (2024)粤5103执恢197号 | 吴楚广 | 陈永宁、广东三江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市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816238 | 本院(2018)粤5103民初1835号 | 李曼 | 0768-5819108 |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