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杜之锦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予以受理的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罪犯杜之锦因犯抢劫罪,我院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2024)粤5103刑初370号刑事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杜之锦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现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杜之锦于2024年10月31日以其患瓣膜性心脏病等疾病,需长期住院医治为由,向我院申请对其监外执行。经审查,罪犯杜之锦于2024年10月31日经潮州市人民医院专家会诊诊断:“1.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2.二尖瓣前叶脱垂伴关闭不全;目前病情重,建议转至上级医院控制心衰后评估是否进行心脏瓣膜手术”。罪犯杜之锦目前的病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需组织医学诊断工作,以确认应否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故本院依法予以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特此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日。
联系电话0768—5819482。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