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赖国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予以受理的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罪犯赖国华因犯非法采矿罪,我院于2024年8月8日作出(2024)粤5103刑初228号刑事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赖国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赖国华于2024年8月9日以其患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冠心病 二尖瓣轻度关闭不全 三尖瓣轻度关闭不全、左侧颈动脉粥样硬化、高胆固醇血症、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等等重型疾病,其身体状况确实不适宜羁押为由,向我院申请对其监外执行。经审查,罪犯赖国华于2023年5月5日经潮州市中心医院诊断,其患有:1.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killip IV级。2.冠心病,二尖瓣轻度关闭不全,三尖瓣轻度关闭不全。3.肺部感染。4.左侧颈动脉粥样硬化。5.高胆固醇血症。6.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罪犯赖国华目前的病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需组织医学诊断工作,以确认应否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故本院依法予以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特此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日。
联系电话0768—5819482。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