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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对公账户,怎会沦为犯罪“帮凶”?
2026-09-17 来源 :

9月14日至20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网络安全备受关注的当下,一个现象值得警惕:网络犯罪日益隐蔽化,越来越多的金融工具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其中,对公账户,原本是企业资金流转的专用工具,因转账额度高、资金流动快,已经沦为不法分子接收、转移、洗白犯罪资金的重要“通道”。若有人专门注册“空壳公司”开设对公账户供不法分子使用,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让其开设银行账户系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支付结算,仍于2024年3月19日注册成立一个公司,后利用该公司开设银行公户账户,并交付给同案人使用。同年3月28日,该账户单项流入资金共计人民币90万元,经查,转入资金为被害人詹某被诈骗的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官提醒:

网络空间的安全,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共同守护。向不法分子出售、提供银行账户的行为,实际上是在为网络犯罪“搭桥铺路”。广大群众应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银行卡使用规定,不随意将银行账号出借、出售,共同守住网络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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