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
买入的二手车竟是事故车,如何维权?
2025-07-31 来源 :

随着二手交易市场的逐渐繁荣,二手车成了不少购车者的选择。但二手车车辆状况复杂、历史信息不够透明,容易导致各种纠纷出现。若消费者买入二手车后才发现,自己所购入的二手车竟然是事故车,应该如何维权?

2023年11月19日,潘某毅在与刘某雁确认了二手车车况后,签订了《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买入售价57000元的二手车一辆。

合同签订当日,潘某毅通过微信转账2000元给刘某雁,后潘某贞向某银行贷款56000元,用于支付车辆融资租赁租金。款项支付完毕后,刘某雁、刘某辉向潘某毅、潘某贞交付车辆,并将车辆过户登记在潘某贞名下。

c_48dee447758e352d693e59aaa91b1c17.jpg

2024年9月,潘某毅发现车辆异常到汽修厂维修时,被告知车辆可能曾经泡过水。于是,潘某毅通过案外人委托某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案涉车辆为重大事故车,泡水车。

后潘某毅将检测评估报告发送给刘某辉,要求将车辆退回,而刘某辉却认为车况事先已跟潘某毅描述清楚,车辆出售时并非泡水车。

由于双方协商无果,潘某毅、潘某贞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毅、潘某贞的《实车检测评估报告》虽为其单方鉴定,但鉴定内容存在客观性。报告中案涉车辆存在的问题,符合行业标准《乘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规定的泡水车、事故车的描述,则案涉车辆为泡水车、重大事故车。由于泡水时间未能确定,无法认定案涉车辆的泡水事实是发生在购车前还是购车后,现有证据不足于证实刘某辉、刘某雁存在明知涉案车辆为泡水车而向潘某毅、潘某贞出售的事实。

因案涉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辉、刘雁在销售前未履行检测、检查以及保障车辆安全性能的合同义务,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潘某毅、潘某贞的知情权,潘某毅、潘某贞基于对涉案车辆具体情况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故本案潘毅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的行为应认定为基于重大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潘某毅、潘某贞主张撤销《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本予以支持。案涉合同被撤销后,双方因该合同取得财产的,应当相互返还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潘某毅与刘某雁于2023 年11月19日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刘某辉、刘某雁返还潘某毅、潘某贞购车款57000元。

法官提醒:

二手车虽价格较为实惠,但其中隐藏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广大群众选购二手车时,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仔细查验车辆情况。从事二手车买卖的销售方,在收购二手车辆后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同时在销售车辆时应及时向购车者披露车辆情况和相关历史信息,做到诚信经营。


网站首页 头条 光影瞬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