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踩式”宣传,商业诋毁需担责!
“家人们听劝,不要再被这些‘网红花洒’坑了。”2024年5月3日,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条标题为“‘网红花洒’到底有多坑”的短视频正在流传。
“‘网红花洒’声音脆、薄,我们的花洒声音厚实。再看我们的面板细节,是不是比塑料材质更有质感。”
视频中,某贸易有限公司同时测评对比“网红花洒”与其自家花洒,并让“网红花洒”的商标明晃晃地“暴露”在观众眼前。
“真正源头工厂做出来的产品和贴牌网红款产品的对比,明眼人一看就知。”2024年5月9日,该公司再次发布测评对比视频。
视频流传后,“网红花洒”产品所属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某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卫浴产品的销售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经营者范畴。某贸易有限公司发布的卫浴产品相关视频中多次出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标识,可以明确指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贸易有限公司被诉行为的片面性和不准确性,容易导致消费者对相关商品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影响到消费者的决定,并对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产生负面影响,损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因此,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某贸易有限公司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2000元。
法官提醒:
表面公平测评,实际踩一捧一。这种为了争夺流量、获取利益,恶意拉低对家产品,抬高自家产品的宣传方式并不可取。作为市场经营者,在对他人商品进行对比评论或者批评时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客观、真实、中立地进行评价,不能损害他人商誉,误导公众,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