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现在猫咖挺有市场的,要不你出钱,我出力,我们合伙成立一个品牌。”
张某接到陈某的电话后,双方一拍即合,随即在2023年9月12日签订合伙协议:暂定启动品牌策略设计的金额50000元,张某出资25000元,占比51%;陈某以技术、人力、资源、经验及商业模式出资,占比49%。
合同签订后,陈某精心排布着品牌设计各个事项,支付1350元以张某为注册人注册了“X猫”商标,并设计了系列动画形象、表情包及外包装等,但合伙创业之路并没有她想象的顺利。
“我父亲生病,资金周转不来了。你把钱退还给我,算我退伙吧。”张某向陈某提出道。
“但是那笔资金已经用在设计工作上了,一时我也还不了你啊,你给我一点时间去凑钱。”陈某说道。
但两个月过去了,张某并没等到陈某的退款。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张某、陈某均表示放弃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且均未对陈某项目设计成果申请价值评估。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陈某自愿达成合伙协议并开展合伙事宜,双方形成合伙合同关系。2024年4月12日,双方已达成拆伙的一致意见,故双方合伙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扣除已支付的注册商标相关费用1350元,该合伙体尚存资产为现金23650元、品牌系列设计成果及“X猫”注册商标,由双方共有,亦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占比分割。尚存现金23650元张某占12062元,陈某占11588元,由陈某退回张某12062元。鉴于双方均表示不取得合伙体知识产权成果,且无法对该成果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故本院确认该知识产权成果由张某、陈某双方共有、使用。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返还张某合伙财产12062元。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合伙投资后拆伙,难免易产生纠纷。通常情况下,合伙资产按照约定或通过协商进行分配,如无约定,则参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但为了更好地避免产生纠纷,减少维权成本,在成立合伙关系时,合伙人应及时就出资比例、利润分配、解除条件、知识产权权属等进行明确约定,以减少散伙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