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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郭佳惠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予以受理的公告
2025-01-08 来源 :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罪犯郭佳惠因犯交通肇事罪,我院于2024年826作出2024)粤5103刑初254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郭佳惠有期徒刑一年;现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郭佳惠2024年95日以其正在哺育婴儿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于2024年10月14日决定对罪犯郭佳惠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至2025年1月27日止。2025年1月6日,罪犯郭佳惠以其怀孕为由,向我院申请对其继续监外执行。根据罪犯郭佳惠提供的证据材料,其于2024年12月13日经潮州市妇幼保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获知其“宫内妊娠,单活胎,如孕12+周大小”。对罪犯郭佳惠目前是否怀孕以及是否应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并正在审理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通知》之规定

特此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日。

联系电话0768581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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