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郭佳惠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予以受理的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罪犯郭佳惠因犯交通肇事罪,我院于2024年8月26日作出(2024)粤5103刑初254号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郭佳惠有期徒刑一年;现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郭佳惠于2024年9月5日以其目前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向我院申请对其监外执行。根据罪犯郭佳惠提交的证据材料,其于2024年1月27日在潮州市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女活婴。对罪犯郭佳惠目前是否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是否应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并正在审理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通知》之规定,特此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日。
联系电话0768—5819482。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