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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郭某鹏等13人 恶势力团伙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日期 : 2020-04-01 来源 :

3月31日,潮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两宗涉恶犯罪案件,以被告人郭某鹏为首的13人恶势力团伙受到严惩。被告人郭某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余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

2011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郭某鹏、郭某平、郭某忠等13人为非法获利,先后4次采用搭建木棚方式强行占用潮安区庵埠镇某村多名被害人的土地,并多次阻挠土地丈量、施工作业、基建等活动,胁迫被害人给予金钱补偿,致使多名被害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及恶劣的社会影响。另外,被告人郭某鹏还实施了合伙指使他人作伪证、聚众赌博等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鹏等13人合伙强拿硬要,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郭某鹏以营利为目的,合伙聚众赌博,其又构成赌博罪;合伙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其行为还构成妨害作证罪。法院根据各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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