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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利用微信“卖口罩”实施诈骗 潮安法院今日开庭并宣判
日期 : 2020-03-02 来源 :

3月2日,潮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三起疫情防控期间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当庭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在疫情防控期间,三被告人见新冠肺炎疫情当中口罩紧缺,有利可图,便利用微信,通过朋友圈、微信群虚假发布口罩出售信息,骗取他人钱额后或将被害人拉黑或删除交易信息退出微信账号,被告人张某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潘某共诈骗金额人民币8190元,被告人练某诈骗金额人民币34856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国家法律,利用网络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三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强调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诈骗聚众哄抢等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疫情防控期间,潮安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衔接工作,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五个工作日高效审结该三起涉疫情刑事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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