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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动力
日期 : 2019-12-09 来源 :

  加强和完善党领导人民法院工作制度体系,通过加强党的建设,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攻坚克难,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的动力,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阐明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所具有的十三个方面显著优势,其中第一个方面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民司法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制度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范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其特殊功能体现在:通过司法工作及其司法理性的传递,促进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制在内的国家治理体系的规范化、程序化;通过行政审判功能有助于构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通过对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通过审理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保障方面案件,有助于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通过审理相关案件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审理危害国家安全和暴力恐怖案件、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等举措,有助于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通过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通过军事法院充分履行职能提升依法治军能力和水平;以缜密的司法理性和具有说服力的判决加强与港澳台司法的沟通协作,积极推进中华司法文化的形成、建设和发展;通过国际商事审判和国际仲裁,为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提供规则;通过对包括贪腐案件在内的涉及公权力行使案件的审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通过对各类案件公正裁判,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实施体系。“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人民法院及其司法权的行使最能体现法治及其精神,通过卓越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向国家治理体系及其各子体系输送法律理性、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进而提升其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治理能力,通过对社会各领域各方面的具体纠纷(案件)进行公正裁判,向国家政权各机关和社会各领域各方面输送可以看得见的公平和正义。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决定》指出:“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这就是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坚持并改善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的具体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国家政权机关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法治实施部门,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各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单位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就是为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升并保障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维护并彰显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政治地位和神圣职责。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人民法院的制度和工作体制机制,在思想上增强“四个意识”,在政治上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院管理、审判管理和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司法实践中把党的领导原则和人民法院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转化为司法效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各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法院工作则需要凭借相应法规制度。《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人民法院工作的制度应该包括党中央领导人民法院工作制度和人民法院党组领导各项工作的制度两部分。前者体现在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本文主要关注后者,即加强并完善各级人民法院党组的自身建设及其领导的制度建设。

  结合当前工作实践,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人民法院工作的制度体系,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各级法院党组自身制度建设,切实提升管党治院的能力和水平。法院党组是党在各级人民法院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是党对各级人民法院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法院党组必须建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制度,以此对接党领导人民法院工作的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制定各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定、会议规则和相应实施办法。二是建立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制度,坚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要按照《决定》要求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按照党的领导制度要求应在人民法院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建立保障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例如,加强和完善对纪检监察、专职党务干部和党支部委员甚至党员干部全员培训制度。三是制定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的制度。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法院干警选拔任用制度,建立人民法院内部党员干部能上能下具体制度和体制机制。四是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制度,切实贯彻执行党规党纪。这是净化人民法院政治生态的重要保证。与之相适应,就要建立学习研究和宣传教育党规党纪制度,以及保障党规党纪执行力提升和司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五是完善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的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要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结合法院中心工作特点和要求建立并完善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等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紧密围绕“如何搞好业务”落实“三会一课”和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基层党组织活力。

  加强和完善党领导人民法院工作制度体系,通过加强党的建设,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攻坚克难,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的动力,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人民法院工作的制度体系,推进人民法院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应有贡献。(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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