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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公开
日期 : 2017-02-24 来源 :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本级预算及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说明

四、预算支出预算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八、名词解

九、空表说明

第二部分   2017年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职能、设置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无列入预算编制的下属单位。

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       机构设置


我院无下属单位。

直属机构1个:司法警察大队;内设机构13个: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立案庭、审监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派出人民法庭3个:文祠人民法庭、古巷人民法庭、浮洋人民法庭。  


(三)       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等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平安幸福的生活。

四)   预算绩效

总结2016年预算开展工作中的不足和经验,加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过编制科学、规范、精准的预算,保证我院审判等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   国有资产情况

    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30,134,079.32元。

(六)   财税政策制度

   我院财税政策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预算法》贯彻执行。

 

二、本级预算及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级汇总预算数为2320.83万元,同时我院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320.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20.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增加506.83万元,增长27.94%。财政专户拨款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资金为0万元,占总收入的0%。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我院业务量增加,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我院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320.1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840.83万元,占总支出的79.43% ,比上年增加了464.83万元,增长33.7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7.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司法改革及全国基本工资调整,以及新增5名公务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相应提高。

 项目支出480万元,占总支出的20.66%,比上年增加42万元,增长9.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1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修缮尚未完工,同时2017年需启动档案电子化等项目,故项目支出增长。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306万元,其中办公费30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8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培训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2.82万元,劳务费125万元,工会经费19.66万元,福利费2.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金额为1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安排1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安排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安排0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2.82万元,比上年减少61.18万元,减少5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与上年一致,原因是我院无因公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占93.41%,比上年减少56万元,原因主要为需购置车辆,同时节约运维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加了11.11%,原因主要是去年实际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今年需购置囚车等;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60万元,减少100%,原因主要是去年公务用车运维费仍有剩余,同时按照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缩减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2.82万元,占6.59%,比上年减少5.18万元,减少64.75%,原因主要是各单位间网络信息交流增加,相对减少了实际公务接待,故公务接待费适当减少。

 

八、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   空表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白表,主要原因为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附表如下:

17年预算公开.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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