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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2016年决算公开
日期 : 2017-08-24 来源 :

  目录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表格(见附件)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支决算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能

我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所管辖的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授权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交的一审案件;

(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审理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四)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其他法院移送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公正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及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五)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并承办其他应由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无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

直属机构1个:司法警察大队;内设机构13个: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立案庭、审监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派出人民法庭3个:文祠人民法庭、古巷人民法庭、浮洋人民法庭。

 

三、部门决算表格

8张部门决算表格(附后),包括: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关于收支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数为2560.2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29.07万元,原因是省财物统管后财政资金到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2457.9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2031.17万元增加426.81万元,原因是案件数量增长,审判执行活动较好地展开,同时本年根据相关政策人员经费增长。

2016年支出决算2090.2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27万元,原因是上年已预付款项未列支的高清数字庭审系统数字安防设备、高速双色打印复印装订一体机、警车卫星定位等在本年列支,故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65.6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48.33万元,原因是缩减开支,减少浪费。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411.5万元,占84.74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6.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0.29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54.17万元,占15.26%,主要支出项目有商品和服务支出136.9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7.24万元。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9.5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2.11万元, 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减少84.49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包括更新购置车辆2辆,但因特殊原因未购置。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0批次,0人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1.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41.75万元,原因是车辆报废,同时未购置更新车辆。主要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原   因为我院未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报废3辆;(2)公务车保有量14辆,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25万元,平均每辆 1.3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35批,人数364人,公务接待费支出1.2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7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6.74万元,原因是压缩开支。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上级调研、开庭及周边有关部门调研。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29万元,比2015年增加27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多处进行零星修缮,维修护费增加;省统管后,为提高我院干警业务能力,外出培训机会较多,培训费相应增加;案件增加,业务量较大,相关费用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我部门2016年无需要绩效评价的项目,尚未开展绩效自评。


五、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8月24日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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