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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内的银行卡取现 法院:以信用卡诈骗获罪
日期 : 2018-01-22 来源 :


日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信用卡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4月9日,被告人朱某到彩塘镇院前村新安大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ATM机排队准备取款,后朱某见排在其前面的被害人张某从ATM机取款后离开,将银行卡遗留在ATM机插卡口,取款界面尚未退出,被告人朱某萌发非法占有卡内资金的邪念,上前进行操作,分二次取走张某银行卡帐户内的资金合计5000元,且取走张某的银行卡,后逃离现场。之后,张某发现其将银行卡遗留在ATM机插卡口遂返回银行,但发现其银行卡已被他人取走,且收到银行的手机短信提示其银行卡帐户内的资金被提取5000元,于是报警。2017年4月19日,被告人朱某在其出租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其出租屋内查扣上述张某的银行卡1张及部分赃款800元。破案后,被告人朱某的家属主动退缴赃款人4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内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陈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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