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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先锋---黄学军
日期 : 2012-11-29 来源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黄学军,女,汉族,1970年2月出生,广东省兴宁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学军担任法官十多年来,追求公平公正,以法理服人,办案数量和质量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屈一指。经她审理的2000多起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发回重审,无一件错案。新类型案件审理,她明法析理,让法律的价值凸现;婚姻家庭案件审理,她领悟法的精髓和实质,巧理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对弱势群体保护,她用调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让法律成为和谐社会的基石。她灵活运用调解,保护弱势群体,被誉为“最善于定纷止争的法官”,被评为“2006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成为全国法院系统的典型。先后获得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广东优秀党员” 、“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等荣誉。

黄学军名言:
作为法官,不仅要完成明察秋毫的职业责任,而且要用心去体会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法官要做到使人服判,首先要尊重当事人,坚持公平公正,此外要在判决中把道理讲清讲透,追求以法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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