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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金项链,法网恢恢终难逃!
日期 : 2026-10-09 来源 :

如今,“电子眼”遍布大街小巷,各类违法犯罪皆无处遁形,社会治安持续向好。然而,仍有不法分子心存侥幸,在街头公然飞车抢夺路人财物。殊不知,法网恢恢,岂容逃脱?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抢夺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6年2月5日中午,被告人刘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摩托车窜至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一店铺附近,乘被害人雷某不备,将被害人雷某脖子上一条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26668.41元)扯断,抢走其中33颗金圆珠(价值人民币60496.96元),后逃离现场。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被抢走的33颗金圆珠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公共场所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严重破坏人们的社会安全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群众应以案为鉴,摒弃侥幸心理,切不可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此外,群众要强化防范意识,在外出时,尽量避免财物外露,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随身携带的财物遭遇抢夺,应优先保障自身安全,后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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