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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商联:百万订金之争这样化解
日期 : 2026-08-25 来源 :

2025年3月初,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与潮安某五金厂双方磋商128万套不锈钢餐盘的买卖,拟定书面合同后未共同盖章。青岛某机械公司向潮安某五金厂支付订金100万元,货物分批发运。没有书面合同兜底,这场交易自始便埋下“口头约定”的风险隐患。

2025年3月至4月期间,潮安某五金厂依约交付6条货柜餐盘产品,青岛某机械公司亦如约支付了货款4131320元,前期交易平稳有序。同年4月底,潮安某五金厂按要求完成了另外6条货柜的生产,357600套餐盘整装待发就在厂家静待买方提货、结清尾款之际,合作却骤然按下“暂停键”。潮安某五金厂多次催告青岛某机械公司提货,对方“远赴印尼”“韩国出差等理由反复推脱,后提出要潮安某五金厂退还订金100万元。货提不走、款收不回,这批餐盘长期占用仓库资源,造成潮安某五金厂额外仓储损失28000元。

双方因订金退还、货物交付等问题协商无果,2026年5月,青岛某机械公司潮安某五金厂诉至潮安法院。

案件受理后,潮安某五金厂以双方实际合意采购128套餐盘为由提起反诉,本院审查后决定合并审理并转为普通程序。双方均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资金,矛盾较为突出。

“一边是原告迫切主张订金退还诉求,一边是被告企业货物积压、仓储损耗的经营困境,如若简单以一纸判决结案,很可能出现案结事不了,进一步加剧企业之间的商业对立,影响行业营商环境。”承办法官在全面梳理案卷、研判案情后思索道:“本案属于商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更能化解矛盾切实减轻企业诉累、减少对企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潮安法院依托与潮安区工商业联合会建立的沟通联系机制,第一时间启动“法院+工商联”联动调解模式,邀请通晓商事交易惯例的工商联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调处工作。

“你们恶人先告状,我们本来有合同约定,现在拒不提货、不付款,让我们资金无法回笼,还占用我们的仓储空间。”

我们已经在微信中沟通过,先不要生产了,你们还自行生产,风险应由你们承担……”

潮安法院调解室里,气氛一度僵持。承办法官和工商联调解员决定进行“背对背”调解,耐心地为双方算清“法律账”和“信誉账”。

    承办法官首先将青岛某机械公司代理人请到另一调解室,帮忙算清三笔法律账”:“第一,合同效力账。你们拟定书面合同后未共同盖章,书面合同未成立,你们通过微信磋商、支付定金、部分实际履行等行为,成立口头买卖合同;第二,订金性质账。你要求全额退还订金,需要厘清谁违约在先。这样我们就得来算一下第三笔账,违约责任账。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你方虽于2025年3月25日提出暂停生产,但对方已经按计划完成6个货柜的备货,你方也约定五一假期后提货,未依约提货,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公司确实有责任。可眼下资金紧张、运转困难,实在消化不了这么多货。”青岛公司负责人态度明显缓和。

与此同时,工商联调解员从行业交易惯例入手,对潮安某五金厂负责人劝解道:“现在357600套餐盘压在仓库里,如果走诉讼程序,不仅耗时长,还影响你们的产能,这也是一笔损失。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咱们不如退一步,争取一笔赔偿款弥补仓储损失,然后你把货物尽快处置,把仓库腾出来接新单,资金也能早点回笼。

经过“法理+情理”的双向疏导,双方芥蒂渐消。承办法官与工商联调解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青岛某机械公司向潮安某五金厂支付的100万元订金不予返还,并支付赔偿款5万元;双方就本案所涉买卖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就此了结。

至此,这场剑拔弩张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法院+工商联”的联动调解下圆满化解。

今年5月份,潮安法院与潮安区工商业联合会签署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工作意见》,将司法专业优势与工商联“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资源优势深度融合,推动商事纠纷高效化解,真正实现了“1+1>2”的解纷效果,为潮安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坚实司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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