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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店名与知名酒店“谐音”,算不算侵权?
日期 : 2026-04-24 来源 :

一个为人熟知的酒店品牌,其品牌设计往往凝聚着经营者的用心与巧思。然而,有的商家刻意从知名酒店处获取“灵感”,将知名酒店品牌谐音化处理并用作自家酒店或民宿的名称,这样的行为算不算侵权呢?

2019年,丽A公司取得了“麗A酒店”系列注册商标“麗A”“丽A”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并且有权就中国境内侵权行为单独以自己的名义维权。2023年,丽A公司发现,某住房租赁服务部经营的场所的外部墙面、招牌、内部装饰、服务用品等使用了“骊A美宿”字样的标识,且在多个网络平台上使用“骊A美宿”字样进行销售,认为该住房租赁服务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住房租赁服务部在其经营场所的外部墙面、招牌、内部装饰、服务用品及线上预订平台等均使用了含“骊A美宿”字样的标识,该标识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被诉侵权标识“骊A美宿”中“美宿”指向的是住宿服务,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与丽A公司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基本相同,构成类似服务;而标识的显著部分“骊A”与案涉商标在读音和字形上高度近似。在案涉商标已有一定行业知名度的情况下,某住房租赁服务部在类似服务上,使用读音、字形高度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应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某住房租赁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侵害丽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丽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20000元。

法官提醒:

在市场竞争中,攀附知名品牌吸取流量的行为具有很大的侵权风险。广大酒店、民宿经营者在开展服务时,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守牢法律边界,用专属的特色品牌与优质服务赢得消费者认可,避免在自家品牌名称、标识上使用与其他已有的酒店、民宿品牌读音、字形近似的标识或文字,否则一旦构成侵权,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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