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泄愤,终引“火”上身!
生活中,邻里之间产生小摩擦在所难免。然而,面对邻里矛盾,有的人选择理性沟通、互相宽容,有的人却选择意气用事、纵火泄愤。最终,一时冲动引发的“怒火”,不仅伤了邻里和气,还令自己身陷囹圄。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放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2025年3月12日上午,被告人林某因邻居被害人经营的木雕厂噪音影响其生活,为泄愤,在其住家内用竹竿将燃烧的香投入木雕厂内,引燃木雕厂内木屑及神像缨帽等物品,因被害人一方及时发现被扑灭。案发后,被告人一方与被害人一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因民间纠纷而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良好的邻里关系关乎居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更关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广大群众应以此为戒,在处理邻里矛盾时,学会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若采取过激手段,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