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终追远,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然而,为了给逝者提供“安息之地”,有的人将农村集体土地视为“风水宝地”,擅自修建坟墓并标价出售。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然越过法律红线。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彬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郭某鑫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1月,被告人郭某鑫与许某如、许某英(已死亡)共同向他人转承租了120亩山林地,后将部分山林地用于修建坟墓出售牟利。至2022年中旬,许某如之子许某彬代替许某如,与郭某鑫、许某英共同经营修建坟墓事宜。
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郭某鑫、许某彬与同案人许某英未经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批,擅自雇用人员分别在上述山林地修建坟墓(部分生基)29口,非法收取资金人民币合计1807300元,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56100元,被告人郭某鑫、许某彬各分得人民币 185366 元。
经认定,许某彬、郭某鑫等人承租山林地总面积79999.20平方米(119.999亩),涉案被倒卖土地面积1975.93平方米(2.964亩)。
同时期,被告人郭某鑫与同案人许某英、陈某青为非法牟利,未经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在其一方承租的山地上,擅自雇用人员修建坟墓(部分生基)5 口,非法收取资金人民币318000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66000元,被告人郭某鑫分得人民币22000元。
经认定,郭某鑫等人承租的山地面积227019.59平方米(340.53亩),涉案被倒卖土地面积290.65平方米(0.436 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彬、郭某鑫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利用殡葬活动非法倒卖农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倒卖土地使用权修建坟墓,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与土地资源管理秩序,更触犯刑法。清明将至,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应树立厚养薄葬、文明祭扫的理念,积极革除丧葬陋习,自觉抵制倒卖土地、违规建坟行为,若为一己之私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