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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日常宣传,能否随意使用网络图片?
日期 : 2026-02-12 来源 :

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为各类学校提供了教育宣传以及成果展示的广阔平台。在日常宣传过程中,从网络上下载摄影、插画等作品用作配图,以增强宣传作品的视觉吸引力和传播效果,已成为许多学校的常见做法。然而,这样做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呢?

2025年3月,滕某在完成多幅美术作品的创作后,将该作品公开发表在某社交平台,并于5月完成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期间,滕某发现,某幼儿园未经许可,在运营的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推文中擅自使用案涉作品,认为某幼儿园侵犯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经庭外调解,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腾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

学校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学校官网、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侵权风险。广大教育工作者应走出“注明图片出处”“非营利性使用”即不算侵权的误区,在为学校的宣传作品配图时,树立遵守法律、尊重创新的典范,注重选择自有创作、已获授权或可免费商用的资源,避免因侵权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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