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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短视频,想“搬”就“搬”?
日期 : 2026-01-26 来源 :


在流量为王的时代,短视频成为了许多商家宣传引流的重要工具。然而,优质的原创短视频在创作时往往需要花费创作者不少智慧与心血,若为图省事,直接“搬运”他人的原创短视频用于推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2024年5月8日,小煌(化名)在快手店铺账号上公开发表了一则附有“某某某修复”水印的黏胶翡翠手镯修复视频。十日后,小煌将上述视频发布在微信视频号,却发现,平台判定其发布的视频存在“与视频号内已发表的视频高度相似,暂无法确认其为原创内容”的问题,被视为违规处理。后小煌搜索发现,小潘(化名)运营的视频号发布的视频除两段内容与小煌的作品不同外,其余内容均是从小煌的作品中截取拼接而成,且视频中出现“某某某修复”水印,遂认为其视频被小潘盗用,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煌案涉作品记录了玉镯修复过程,包含了小煌的修复技艺、讲解旁白、拍摄手法和后期剪辑,应认定其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案涉侵权视频号发布的侵权视频仅删除替换了两处镜头,而完整保留了小煌案涉权利作品的核心创意、标志性镜头、独特叙事和声音元素,结合视频中还保留的某某某修复”水印,以一般公众的视角来看,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小潘未经小煌许可,擅自将与小煌案涉视听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视频在其运营的视频号中公开发布、展示,用于“玉器修复”商业推广,其行为已侵害小煌案涉视听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小潘赔偿小煌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5000元。

法官提醒:

盗用他人的短视频用于产品推广,或许能获得短期的流量,但一旦构成侵权,将面临赔偿、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得不偿失。广大商家应严守法律边界,牢固树立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版权意识,自觉做到“先授权后使用”,切不可随意“搬运”“拼接”他人的原创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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