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陈树锋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予以受理的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我院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2025)粤5103刑初218号刑事判决,以赌博罪判处陈树锋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现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陈树锋于2025年12月31日以其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病情复杂、不稳定,随时可能发生恶性心律失常、心脏骤停等危及生命的风险为由,向我院申请对其监外执行。经审查,罪犯陈树锋于2024年12月5日经潮州市中心医院诊断,其患有:1.窦性心律。2.频发室性早搏伴二联律、三联律。3.心率变异性正常。罪犯陈树锋目前的病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需组织医学诊断工作,以确认应否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故本院依法予以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通知》之规定,特此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日。
联系电话0768—5819782。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