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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驾驶证过期,交强险能否拒赔事故损失?
日期 : 2026-01-07 来源 :

交强险是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购买的强制险种。但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将醉酒驾驶、驾驶证过期等原因引发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设为免赔情形。如若这样的“免赔”事故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事故受害方还能顺利索赔吗?

2024年7月7日,杨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沿A公路逆向自南往北行驶至B公路交叉路口闯红灯通过时,适遇欧某驾驶有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B公路自西往东行驶至该路口闯黄灯通过,双方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和欧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欧某、杨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后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欧某及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过程中,某保险公司辩称,欧某经事故认定书认定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本案无证驾驶行为属于免赔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49371.65元。结合本案实际,欧某应对杨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系欧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交强险的保险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虽没有驾驶资格,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杨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后,可另行向侵权人欧追偿。故保险公司依法应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杨某198000元。抵除保险公司垫付的18000元后,保险公司仍应赔偿杨某180000元。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51371.65元,因杨某与欧某已达成由欧某一次性赔偿12300元的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无需再作处理。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应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杨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80000元。

法官提醒:

合法驾驶摩托车事关驾驶员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群众在驾驶车辆上路前应确保相关证件齐全、有效。若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即使承保该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设置了醉酒、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免赔情形,事故受害方仍能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驾驶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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