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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理财”转“熟人借贷”?谨慎“入坑”
日期 : 2025-12-10 来源 :

“基金投资很能赚钱的,我可以帮你。”小花(化名)向小陈(化名)介绍道。

“那我给你资金,你帮我投资!”小陈表示。

2020年,小陈从朋友小花处听闻投资基金能够盈利,于是多次将资金交付给小花帮忙进行投资。

“投资这么久还没有收益,实在没耐心了,你把投资款还给我吧。”由于投资许久始终未见盈利,小陈向小花提出退出投资要求。

“现在没办法把钱还给你,要不这笔钱算我跟你借的。”小花提出道。

在双方都同意将投资款转为借款后,小陈与小花通过e签宝签下了电子借条,借条载明借款金额21634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然而借款到期后,小花却始终没有将借款付还小陈。小陈经多次催讨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小花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小陈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小花结欠小陈借款21634元的事实。小花未按照约定期限付还小陈借款,应当承担继续履行付还小陈借款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小花付还小陈借款21634元及利息损失。

法官提醒:

金融投资具有一定风险。广大群众在委托熟人投资或者借贷给熟人投资时,务必保持理性,谨慎决策,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据,并保留转账凭证,切勿轻信他人“高回报”“高收益”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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