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电子资源,当心侵权!
在数字时代,资源的获取变得十分便捷。许多网络经营者因此嗅到“商机”,私下整合资源并在网络购物平台上打包出售。但是,你是否想过,这样的行为潜藏着一定的侵权风险?
2022年5月,原告北京某公司向上海某公司购买了一幅敦煌仙女插图的著作权。双方签署了《著作权转让合同》,并约定作品著作权转让后,北京某公司将获得作品所有著作权财产权。全权享有包括全球范围内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处分权。
后原告北京某公司发现,被告陈某潼未经许可,在某购物平台开设的店铺中销售上述作品的电子文件,认为被告陈某潼侵犯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借鉴敦煌壁画风格,通过服饰、人物造型、姿态、色彩的组合呈现了反弹琵琶仙女形象,因此涉案美术作品具备独创性。北京某公司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转让合同、备案证书、涉案作品电子底稿以及涉案作品首次发表时间戳等证据,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北京某公司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陈某潼未经北京某公司许可,在网络上销售北京某公司上述著作权作品电子文件,侵犯了北京某公司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陈某潼赔偿北京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法官提醒: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物平台销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插图、电子书、学习资料等电子文件进行牟利,无异于“自投法网”。法官在此提醒,依法取得授权后再进行销售,才是自家网店长久经营的“安身之道”。广大商家应树立版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切不可随意盗用、销售未经授权的电子文件,以免承担侵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