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营业款“码”上消失?
“扫码支付”作为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主流的支付方式,在给人民群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衍生出系列“偷换二维码”犯罪。部分商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将收款二维码放置在自家店内,并雇佣店员看管。然而,这么做就能确保每一笔收入都落袋为安吗?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亮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并责令被告人汪某亮退赔被害人李某喜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4073.61元。
被告人汪某亮在某便利店担任收银员期间,为窃取便利店内的经营款,通过将其本人注册申请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覆盖于便利店内收款二维码上私自收取顾客购物款的手段,于2023年8月22日至2024年5月19日间,盗窃被害人某便利店经营者李某喜应收的经营款共计人民币64073.6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亮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非法占有顾客支付款项的行为,不仅了侵害商家和消费者的财产权益,更触碰法律底线。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应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雇员的审查和监管,避免员工“监守自盗”的情况发生。同时,即使是放置在店铺内部的收款二维码,广大商家也应在每日营业前核对二维码对应的收款账户是否准确,并定期做好对账工作,一旦发现收入异常,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