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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协会”:除“锈”解“钢”局
日期 : 2025-09-08 来源 :

“这款不锈钢厨具看起来不错,是316材质,价格也合适,买下来看看。”2024 年 12 月 1 日,李某某在某电商平台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设的家具专营店下单了一款不锈钢厨具。

然而,当李某某收到货物后,凭借其对 316 不锈钢材质的了解以及简单的检测方法,发现该厨具并不符合 316 不锈钢材质标准。

“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嘛,商品详情页面宣传的是316不锈钢材质,买下来却‘货不对版’,我要求退款并赔偿!”

后李某某多次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客服进行沟通,要求商家退款并承担赔偿责任,但商家拒不退款。于是,李某某向潮安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案后,详细了解案情及双方诉求,考虑到双方是通过网购方式进行交易,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潮安区电子商务协会会员。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案件委托至潮安区电子商务协会“联调工作室”进行调解。

潮安区电子商务协会迅速对该宗纠纷进行评估、分析,并指派熟悉不锈钢产业领域的专业调解员与法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我就是看中该款厨具是316不锈钢材质才购买的,结果货不对版,这属于欺诈行为。”李某某气愤地说道,并拿出了其在网络查询到的一些关于 316 不锈钢材质的特性资料加以佐证。

“你仅凭主观判断就说我们厨具材质有问题,并没有专业的检测报告作为依据,这属于诽谤。”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据理力争,拒不让步。

对此,为快速破解涉案厨具材质标准的分歧问题,潮安区电子商务协会邀请了业内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对厨具的材质成分、物理性能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测。经检测,该厨具的材质确实不符合316不锈钢的标准

随后,法官和专业调解员组织双方再次进行“面对面”调解,以“辩法析理”方式“对症下药”。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商家要秉持诚信经营原则,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你们公司所售卖的厨具不符合316不锈钢标准,存在欺诈行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要兼顾合情合理原则,索赔金额不宜过高……

最终,在法官和专业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意退回货款并赔偿李某某 300 元,李某某当场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该宗网购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潮安法院积极推行“法官+行业协会”解纷法,与12个行业协会签订全市首份“法官+协会”落实社会治理工作机制,推行“5+4”工作法,做实风险排查、诉前联调、普法宣传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24年以来共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133场次,促进439件涉企纠纷实现诉前“零成本”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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