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厂房建在林地上,违法吗?
“我不知道那片山地是林地,也不知道在林地上建工厂需要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唉,实在吃了不懂法的亏......”
毁林建厂,用“土地”换“经济”,为何行不通?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50000元。
2012年10月,邱某与潮安区登塘镇某村村委会签订承包该村山地的《承包山地合同书》。后邱某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对上述山地进行平整、压实,并于2015年4月至2024年1月期间在平整并压实的空地上铺设水泥道路、建厂房、堆放瓷土尾料,期间先后多次因非法用地被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经鉴定,案涉山地被毁坏林地的总面积为7.1597公顷(107.3955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毁林建厂,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终将让自己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在此提醒,林地保护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一部分,任何人都不可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即使通过承包等方式拥有了林地的合法使用权,也不可随意改变林地的法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