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烟换真刑!
“送货一趟800块钱,有没有兴趣?”某天,何某松收到一陌生男子向其抛出的“橄榄枝”。
在“快钱”的诱惑下,何某松自愿担任司机的角色,从事起帮助他人运输伪劣卷烟的工作。
“口罩和手套你都要戴好,避免留下犯罪‘痕迹’。”上工的第一天,何某松在陌生男子的“温馨提示”下启程。
但何某松能否在恢恢法网下全身而退?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松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何某松明知他人从事伪劣卷烟生产、销售活动,仍受他人雇佣,在2025年1月6日凌晨,驾驶小汽车到福建省某地路边装载伪劣卷烟。被告人何某松将原车牌拆卸并更换上假车牌,后驾驶悬挂假车牌的汽车,将该批伪劣卷烟运输至潮州市潮安区某路段,在等待他人交接卷烟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汽车内运载的伪劣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421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松明知同案人从事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作案,仍为非法获利,受雇佣参与作案,为同案人提供运输的便利条件,共同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假冒伪劣卷烟通常在外观上仿真度较高,消费者一时难以用肉眼判断真伪。一旦这些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会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在此提醒,我国的烟草制品为国家专营专卖商品,若个人或单位在利益驱使下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