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地下”屠宰场有何“归宿”?
你是否想过,平日里餐桌上的猪肉可能是来自“地下”屠宰场私自屠杀的未经检疫的“黑心肉”?
在我国,猪肉作为最常见的肉食品,在流向餐桌前都会经过严格检疫。但现实生活中,仍有部分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违法开设屠宰场屠宰、销售生猪肉。这样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也给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非法经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胡某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生猪屠宰、销售及相关活动。
2024年1月开始,被告人胡某科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潮州市潮安区某乡镇私设生猪屠宰场,屠宰未经检验检疫生猪,后将屠宰生猪销售给蓝某发等多人,至2024年10月29日,被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获,累计销售生猪款共计人民币2577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科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胡某科实施本案犯罪,不仅扰乱了生猪屠宰市场秩序,还危害了食品安全,在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法对被告人胡某科予以适用禁止令。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猪肉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经营者,应依法办理手续、合法合规经营,并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勿因一己之利突破底线,否则法律必将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