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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精神
日期 : 2012-11-30 来源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2010年我有幸到古巷法庭工作,这儿是我院法官的楷模-全国模范法官张林武同志生前工作过的地方,二年来,在这儿亲身看到、听到、感受到张林武同志留下的点点滴滴,他的“扎根基层、无私奉献”,他的“恪尽职守、公正司法”,他的“情系群众司、法为民”,他的“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而这一切都是张林武同志法官精神的体现。
毛主席说:“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作为定纷止争、体现社会正义的人民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精神对于法官而言尤为重要。法官必须徜徉在理性的学海里,洗礼可贵的精神雷电,尽己之性,尽人之性,尽物之性。


       做一名人民的法官,我们要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只有这样的法官才能想人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人民法院各项事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依归。一名优秀的法官,之所以能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取得骄人的成绩,是因为他们始终牢记自己是从人民群众中的走来又走进人民群众中去,始终将群众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正因为他们“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将群众的满意当作自己最大的追求,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践行“三个至上”的理念,他们才换取了人民对法律、对法官的信任。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们要时刻把握自己言行举止的分寸,要用好手中的权利。法官手中的权利好比一杆秤,掂在法官手上,却印在老百姓心里,称出来的是输和赢,看到的是邪与正。和谐发展的社会呼唤富有责任感、正义感的法官,法官的职业荣誉需要法官肩负社会责任、心系人民群众。作为新时期的法官,我们要以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体现法律实施的公平与正义,真正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


      “法官精神”,需要我们每位法官用一生去践行。在改革不断深化、发展日趋加快,但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的今天,要当好一名法官,更需要我们有强大的精神支柱。 公正是和谐的基础,天平是法官的本份。仰天不愧于天,俯地不负于地,心底坦然天地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高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旗帜,高昂地唱响“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永恒主题曲,建设起一只强党性的法官队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办案中秉持和遵从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不偏不倚,真正成为正义的化身;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常怀一份清醒,固守一份宁静,磨练出“世人皆醉我自醒,物欲横流我独尊”的正派工作作风。因为我们是人民的法官,因为我们头顶的是庄严的国徽,所以尽管我们没有感天动地的壮举,但我们却有一颗对法律赤诚信仰的心,追求着公平正义的法官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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