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章某经营的网店客服咨询窗口弹出一则消息:“网店刷好评,超低价让利,只赚口碑!如有需要可联系我。”
正巧,大量优质且低价的“好评”正是章某时下所需。于是,章某主动联系对方,并很快达成合作。
可是,如愿购买“刷单”服务的章某,究竟是捡了便宜?还是掉进陷阱?
近日,潮安法院审结一宗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23年8月,被告人杨某发布低价“刷单”信息,诱使被害人章某、陈某通过其开展付费“刷单”业务。之后,杨某以正常的“刷单”价格雇佣“刷手”操作“刷单”,并以许诺给予差价获利的方式,骗得章某、陈某二人招引被害人苏某等4人到其处开展付费“刷单”。
过程中,杨某在取得商家支付的“刷单费用”后,隐瞒该事实,并利用其与商家资金结算费用及与“刷手”结算费用的时间差,将商家支付的部分资金据为已有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支。该行为直接造成“刷单”活动的资金链条出现缺口,但其仍持续反复实施,致资金缺口不断扩大,步入恶性循环。
2024年4月4日,杨某因资金崩盘,无法结算归还“刷手”的“刷单费用”,“刷手”为挽回损失,遂在电商平台上将“刷单”所下的“订单”全部点击退款,致商家无法通过电商平台回收用于虚构交易而交付的资金,从而造成商家资金损失,各商家被骗取的资金共计人民币616321.92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被告人杨某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刷单”属于虚假交易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很大风险。广大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树立诚信意识,以真实口碑博得人心。若遇到低价“刷信誉”“刷好评”等广告,要提高警惕,以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同时,广大群众要警惕
打着“高薪”旗号开展的“刷单”兼职招聘,莫要等到落入诈骗陷阱才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