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数显花洒,告别反复调温、告别意外烫伤、告别忽冷忽热......在购物平台上看到如此“贴心”的智能花洒,卞某很是心动。
于是,他找到客服询问:“是正品吗?有品牌标识吗?”
“我们家的花洒保证正品,主体跟手喷顶喷都有产品标识。”吃下网店客服给的定心丸后,卞某终于可以放心购物了。
然而,收到货后,细心的卞某发现,自己花了749.7元购买的智能花洒既没有质量合格证,也没有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相关标注。
“这真的是正品吗?不会是三无产品吧?”卞某带着心里的疑惑辗转找到品牌店铺的客服,试探性地将其在案涉店铺购入的花洒图片发送给对方并咨询产品价格,结果收到的答复却是“非我司产品”。
这下卞某确信,自己真买到三无产品了。于是,卞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陈某退一赔三。
法院经审理认为:卞某在案涉店铺购买了某品牌智能家居花洒套装,与陈某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卞某在购买案涉商品前,向陈某在某购物平台上的店铺客服对商品具体情况进行咨询,售前客服承诺其所销售的是某品牌正品,但直至本案宣判前,陈某至今未提供所出售的案涉商品的品牌授权,未提供所出售的案涉商品的产品合格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卞某有权对案涉某品牌智能家居花洒套装作退货处理,陈某应向卞某返还货款749.7元,并支付实付商品金额的三倍赔偿金 2249.1元。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陈某退还卞某货款749.7元,并向卞某支付赔偿金2249.1元;卞某应于同日将案涉智能家居花洒套装退还陈某,退货运费由陈某负担。
法官提醒:
“三无产品”通常是指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或公司、无生产日期产品。若想避免买到“三无产品”,消费者在购物时应注意甄别商家及商品信息,选择具有正规品牌授权的店铺进行购物。若不幸购买到“三无产品”,消费者也可与商家协商退货赔偿或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亦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表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