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不OK!
KTV,节假日期间群众们娱乐消遣的热门场所。不仅有海量歌曲任你挑选,还有专属空间和舞台可供放声歌唱。但你是否知道,KTV内提供的音乐视听作品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如经营者擅自向消费者提供未经授权的音乐视听作品,或将陷入被追责的境地。
2023年3月21日,某传媒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到潮安区某KTV进行公证取证。该代理人发现在KTV所提供的点歌设备中,收录了公司名下215首音乐视听作品,并通过公证程序将该证据固定下来。经对比,某传媒公司在该KTV包厢内所点播的215首歌曲视听作品与其享有著作权的两部专辑收录的相应作品在词、曲、演唱者、画面等方面均一致,且该KTV并未获得其授权,也未支付相关许可费用。于是,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传媒公司是案涉 215 首歌曲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潮安区某KTV在未经原告许可也未支付相关许可费用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KTV中通过点歌设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涉案215首歌曲视听作品,属于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涉案作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原告有权请求被告停止在经营场所公开放映涉案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潮安区某KTV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某传媒公司著作权的行为,并删除涉案音乐视听作品;赔偿原告某传媒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 8000 元。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生活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KTV等娱乐场所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KTV经营者,要以案为鉴,树立自觉尊重他人版权的意识,在提供点唱服务前及时确认音乐视听作品的权利状况,并获得相关权利人授权,才能更好地规避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