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白狼?法院判了
纸品厂好好经营,生意越做越亏?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林某林接手管理潮安区某纸品厂,本想安心经营,多挣点钱。可是没想到,买原材料钱越欠越多,工厂收入越来越少。
这天,林某林再次收到了原料销售中介林某敏的催款信息,要求其付还150余万货款。但这原料应产产品量和已产量怎么会相差这么多?林某林疑惑不解。
对此,林某林找到了林某敏采购原料的源头厂家,拿到厂家给林某敏的发货单,同林某敏给自己的收货单进行核对,竟发现自己多份收货单上的原料数量和重量比林某敏实际从厂家购入的还多。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合同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林某敏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据悉,林某敏自2018年起与潮安区某纸品厂达成瓦楞纸板原材料供应的长期合作关系,双方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下单并每月对账,约定货款不定期支付。2021年下半年,潮安区某纸品厂附近修路导致其无法到友商处借用地磅,验收用于生产瓦楞纸板的原纸粒重量。基于多年合作的信任,该纸品厂不再对购入的原纸粒进行验收。林某敏借此机会,先后多次以虚增送货单上原纸粒的数量和重量的方式,诈骗纸品厂共计人民币68233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买方在合同交易过程中,如果涉及的货品数量或重量较大,要及时对货品进行数量清点或称重,并与交货单进行详细核对,不给“有心人”留下“可乘之机”。同时,卖方也应诚信履约,按时、按质、按量交付货品,不能把买方的信任当作自己犯罪的屏障,否则将为自身的贪念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