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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盗贼从“天”而降!
日期 : 2024-11-06 来源 :

夜里,一户在建住宅工地中传出窸窸窣窣的声音。只见一个黑影,轻巧地翻过在建住宅顶层围墙,迅速跳落在隔壁人家的天台地面。他起身顺着天台楼梯往下走,没过多久,他满心欢喜地回到天台,口袋鼓鼓地装着“战利品”,迅速消失在黑夜里......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盗窃罪案,依法判处黄某阳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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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年5月8日期间,黄某阳在潮安区辖区内,先后7次利用隔壁在建住宅楼梯进入多名被害人家中,盗走被害人存放在家中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9350元,以及手串一条、黄金戒指一枚(均无法估价),后逃离现场。破案后,涉案款项无法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黄某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事先对其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本人愿意接受处罚,遂依法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农村自建房较多,楼房之间的距离往往较近。日常生活中,部分群众防盗意识不强,未能养成随手关上天台门、阳台门的习惯。若此时刚好临近有在建住宅,其楼梯便成为了犯罪分子入户实施盗窃的便捷通道。因此,广大群众要提高防盗意识,及时关好门窗,切莫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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