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情敌大打出手,“纯爱战士”沦为“阶下囚”
“我在路上看到自己喜欢的人坐在别人车上,很是生气,故意超车到他们前面,结果被撞倒了,气得我只想报复他。”汪某松回忆道。
现实生活中,如果遇见自己暗恋的对象与他人在一起时,你是选择保持冷静、蓄能充电,努力提升自我?还是心生恨意、嫉妒发狂,肆意发泄情绪?若一时失控,与他人大打出手,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近日,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松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4年7 月 1 日中午,被告人汪某松驾驶摩托车在潮安区某路段上看见其追求对象王某荣在被害人王某发的小汽车上,因生气便驾驶摩托车超车至王某发车前,双方车辆发生轻微碰撞,并发生口角纠纷。双方被王某荣劝息后离开,随后双方驶至某一祠堂,寻到对方,再次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汪某松手持一把铁锤殴打王某发身体、手臂等部位,致王某发左手受伤,王某发亦还手殴打汪成松的手臂、胸口、脚部等部位,后双方被王某荣及在场群众拉开。
经鉴定,王某发的身体损伤程度评为轻伤二级;汪某松的身体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松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正所谓“君子动口不动手”,凡事要多一份冷静少一份冲动。在生活中,遇到令自己不顺心的事情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时,应保持理性、冷静,寻求合法、合理方式进行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大打出手,最终伤人又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