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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放进行李箱后“失踪”?家贼难防!
日期 : 2024-10-18 来源 :

一天,蔡某珠回家后,打开上锁的房门,走向自己用于存款的行李箱,准备取点现金。

“怎么会这样子!”打开行李箱后,蔡某珠心里不禁一咯噔。她立刻拿起行李箱中一叠叠现金进行清点,发现竟少了27万。

“谁拿了我行李箱里27万!”蔡某珠飞奔下楼询问家人,却无一人知晓。

上锁的房间门窗、行李箱完好无损,27万现金,为何还能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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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盗窃案,以犯盗窃罪判处连某娜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原来,连某娜与蔡某珠之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蔡某珠及其父母等人一同居住。2024 年 2 月底,连某娜发现蔡某珠将现金存放在家中三楼杂物房的行李箱中,通过观察蔡某珠行为及猜测,试出该行李箱密码,于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6日,分四次盗走蔡某珠存放在行李箱的现金共计人民币 270000元,后用于租赁保时捷汽车、宝马汽车,购买包包、金首饰等。2024 年 5 月 24 日,蔡某珠发现现金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破案后,连某娜退回赃款人民币 17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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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连某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连某娜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本人愿意接受处罚,且归案后能向蔡某珠退赔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对被告人连某娜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消费偷盗而来的钱财,只能带来一时享受的快感,并不能长久。广大群众应时刻谨记,向他人财物伸手,必然受到法律严惩。同时,行李箱不是保险箱,防盗作用并不理想。广大群众要树立科学的防盗意识,尽量不要将大额现金存放家中,以免被盗窃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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