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面锦旗 双倍认可
“感谢法官公正裁判,帮我们挽回了的经济损失,太谢谢了!”
“这笔钱我们以为就要打水漂了,催讨两年多一直没结果,多亏法官主持正义,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终于可以安下心来做生意了。”
近日,张某与陈某湖分别带着两面写着“人民的好法官,正义的守护者”的锦旗来到潮安法院,郑重地将锦旗送到金瀚和王玩娥法官手中,并对法官连声致谢。
2021年4月4日,钟某燕与其他两名合伙人合作经营库存鞋的收购、销售和工艺鞋类等的生产,并承租了辖区内一仓库用于存放合伙经营物。合伙经营过程中,因钟某燕与合伙人产生纠纷,其遂将张某、陈某湖各自存放在其仓库的24726双杂鞋(货值93958.8元)、705件工艺鞋(价值155240元)擅自转移,且经交涉仍拒不返还。于是,张某、陈某湖分别将钟某燕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仔细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认真审核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在明确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开庭审理,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确保公平公正。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燕明知案涉仓库中的库存鞋包含张某寄存的鞋子,因陈某湖等人向其主张案涉仓库寄存鞋子权利而导致相关财产权属存在争议,仍直接进行处置,造成财产灭失,对无法直接查明相关财产损失负直接过错责任,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分别依法判决钟某燕赔偿原告张某货物损失93958.8元,赔偿陈某湖货物损失 155240 元。
“人民的好法官,正义的守护者”,锦旗赠语既是对法院裁判结果的认可,也是对人民法官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赞赏。接下来,潮安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民生小案”,让司法审判与民心民意同频共振,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