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捞人”、办事?莫上当!
“我朋友酒驾被查了,你有没有认识的人可以帮一下?”一天,方某钿接到了工友黄某的求助电话。
“这事有点复杂,你加下我叔叔的微信,他能帮忙摆平,顺道你转下钱给我,我去帮你应酬、送礼。”挂完电话,方某钿伪造成“叔叔”角色,使用自己另一个社交账号与黄某进行联系,并诱骗黄某向其转账。
但这场自导自演的骗局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钿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悉,2022年11月初,方某钿得知黄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遂谎称能帮忙找关系让其免受处罚,后在其住家等地以应酬、送礼需要为由,先后多次骗取黄某线上转账共计人民币 l8700 元。
2024年1月,方某钿在一陶瓷厂得知肖某因土地租赁纠纷案件正在进行诉讼,遂谎称能帮忙找关系处理案件,后在其住家等地以应酬、送礼需要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肖某线上转账共计人民币 48934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广大群众在解决问题时,应保持理性与警惕,通过正规途径解决。一方面,“托关系”、“走后门”的行为极易给不法分子留下行骗的机会,最终导致“偷鸡不成蚀把米”。另一方面,若“托关系”、“走后门”涉及行贿犯罪,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