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害家人!判刑!
“你这整天游手好闲,不好好上班,就只知道睡觉。”
“你不要吵我,烦人得很。”夏某合不耐烦地掀翻了桌子。
于是,夏某合的母亲李某芬拿起一根木棍,在他的手上打了几下。
夏某合随手抄起了电饭锅,重重地砸向李某芬,并将其推到在地上。
“你打人是犯法的!”夏某合的儿子夏某昌喊道。
“那你报警啊。”夏某合把手机递给儿子,叫嚣道。
110电话通话到一半时,夏某合生气地抢回了手机,手机掉落地上摔坏了。夏某合愤怒地把夏某昌推到墙边,从地上捡起半块砖头,往小孩子头上砸下去。
近日,潮安法院依法宣判一宗故意伤害罪案,判处被告人夏某合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殴打、辱骂被害人李某芬、夏某昌。
2024年2月21日,被告人夏某合在潮安区彩塘镇某工厂宿舍内,因家庭琐事与其母亲李某芬发生口角后,对李某芬实施推打,致其摔倒并受伤。后又无故踢打及持砖头击打其儿子夏某昌,后离开现场,案发后,被告人夏某合取得被害人李某芬、夏某昌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合因小故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家是温馨的港湾,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任何人都不该以家庭之名行犯罪之实。广大群众在遭遇家暴后,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等错误认识,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向公安和法院求助,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