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哥,我想要做抖音运营,想借用你的账号刷单,可以吗?”
“可以呀,你要我怎么操作?”
“你先垫付4495元帮忙刷单,完成之后我连本息利息一起返还给你。”
近日,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诈骗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益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2021年8月8日,黄某益通过某社交平台联系被害人黄某锋,并借用其账号进行刷单。后黄某锋向黄某益转账4495元,次日收到黄某益返还的本金和利息共4580元。
在获得被害人黄某锋的信任后,为图财,自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黄某益以“刷单”赚佣金的名义多次骗取黄某锋共161360元。黄某益收款后并没有用于刷单,除去转还黄某锋39698元外,余资金121662元全部用于赌博。案发后,经被害人黄某锋多次催讨后,黄某益及其家人先后退还黄某锋27000元。
另外,黄某益为图财,自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通过手机联系被害人谢某,称能帮其经营的淘宝店“刷单”,后以“刷单”费用、合同违约等理由,多次骗取谢某35549.7元。黄某益收款后并没有用于刷单,而是将资金用于其本人日常花费。案发后,经被害人家属多次催讨,黄某益退还谢某4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黄某益共诈骗数额人民币126211.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黄某益在第一宗诈骗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人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刷单本就是违法行为,凡是打着“刷单返利”“月入过万”噱头,都是诈骗陷阱。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切莫贪图小利,以免落入犯罪分子设定的“圈套”。如遇到该类诈骗,要及时止损,尽快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