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依法执“刑”!
欠钱不还只是民事纠纷?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如果情节严重,将被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近日,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告人章某泉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章某泉拒不履行潮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5103民初2XXX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后张某、杜某向潮安法院申请执行,潮安法院依法先后多次出具执行通知书,责令被告人章佳泉按时履行义务。
2022年7月7日,潮安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通知杜某与被告人章某泉到庭配合执行工作。在执行工作过程中,被告人章某泉因担心无法履行义务会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遂逃离现场。潮安法院工作人员卢某上前追赶,被告人章某泉遂持砖块砸伤卢某,后逃离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案发后,被告人章某泉的家属已代其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并赔偿卢某的损失。经鉴定,卢某的身体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泉身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员,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隐匿、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花式”规避、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此提醒,被执行人要不折不扣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耍小聪明”逃避执行,避免弄巧成“刑”,受到法律严惩。